背景
“A foreign national is inadmissible on health grounds if their health condition might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cause excessive demand on health or social services.” – IRPA Section 38-(1)(c)
如上面引述的加拿大移民法案所说,如果申请人的身体原因会对公共医疗和社会公益服务造成过度需求 (Excessive Demand)的话,申请人会由于医疗不准入(Medical Inadmissibility)而无法移民加拿大。
过度需求的免除条件和其它细节统统略过不谈,其实对于过度需求的衡量标准是有具体数值的,而且每年都会更新。在2017年这个过度需求的threshold是年均 $6,655,而这个限额又通常会乘以5年即 $33,275. 举个例子,如果Medical Officer评估了申请人的健康状况之后预计未来五年的公共医疗费用(如治疗疾病和心理康复等)为 $40,000 > $33,275 的加拿大人均费用水平 (Per Capita Cost) ,那么这位申请人属于过度需求。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点这里继续阅读。
在2017年底的时候有人在议会对移民法案中这项条例的合理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IRPA Section 38-(1)(c)的内容不仅违背了加拿大的以包容为主的价值观,而且和加拿大已经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相左。诉求为废除移民法中的这一项内容。
随后,加拿大移民部表示我们已经开始研讨了。
调整
2018年4月16日移民部宣布调整部分医疗不准入政策的内容,IRCC官方新闻稿点这里。
首先,这次的更改并没有废除IRPA Section 38-(1)(c),移民部认为需要逐步地 take steps to do so. 以下为这次更改的两个内容:
- 过度需求的限额 (Excessive Demand Threshold)上调三倍到年均 $19,965
- 修正社会公益服务(Social Services)的定义,移除了特殊教育,社会和职业康复培训,私人护理。
这次的改动其实对于大多数的移民申请人来说并不会造成任何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如官方所称,这次的更改进一步体现了对残疾人权利的尊重和包容,符合加拿大社会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