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身份法案(Canadian Citizenship Act)的重大变更即将生效

新闻: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将可以更快地变更身份成为公民(Naturalized Citizen)

10月4日在Brampton发表讲话的加拿大移民部(IRRC)部长Ahmed Hussen称,对于“期盼已久”的加拿大公民身份法的调整一部分将在2017年10月11日生效,届时符合条件的永久居民可以更快速地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其他的变更将在今年秋天生效。

法案修订前

过去六年里在加拿大境内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居住至少1,460天(四年)
过去六年里在加拿大有至少四年的报税记录
过去六年里至少有四年保持每年在加拿大居住时间超过183天
年龄介于14-64岁之间的申请人必须达到申请公民的语言和知识要求(即公民入籍考试)

法案修订后

过去五年里加拿大境内居住时间至少1,095天(三年)
过去五年里在加拿大有至少三年的报税记录
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以临时身份或难民身份的加拿大境内居住时间可以包含在三年的计算里,最高不超过365天。
年龄介于18-54岁之间的申请人必须达到申请公民的语言和知识要求(即公民入籍考试)

分析

新的法案修订放宽了从永久居民到公民的要求。从上面的对比就可以看出,不论是境内居住时间还是入籍考试年龄上下限的要求都变得更容易了。

除了最重要的总居住时间从4/6到3/5的缩短之外,还有两点对于需要特别指出的利好:

  1. 取消了每年至少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超过183天
  2. 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以临时居民(留学/Study和工作/Work)或者难民身份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时间一样可以算入3年的居住时间要求里,具体算法为临时身份的每一天 = 居住时间要求的半天。

举个例子:

留学生A在加拿大完成2年学业并且获得PGWP,工作2年后又顺利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4年里A在加拿大境内生活居住时间超过了730天(2年),就等于同时获得了730/2 = 365天(1年)的有效居住时间, 这样A只需要以永久居民身份再居住满730天(2年)即可申请成为公民。
相比之下政策调整前A需要在获得永久居民后住满1,460天(四年) ,很明显时间上是大大缩短了!

总的来说,这次的法案修订符合加拿大执政党进一步放宽移民政策接收更多新移民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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