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研究生提名一直是个业务量很大的项目。最近发现有客户收到了之前从来没有被要求过的联邦补料信(RL-Request Letter),包括工作证明信、T4等,今天和大家分享探讨下。
事件一
5月份的时候,一位提交了OINP Master联邦阶段永久居民(PR)申请的客户突然收到了一份移民部(IRCC)的补料信。除了常规的表格更新以外, 还要求提供了如工作证明信,T4 slips, 工资单,以及存款证明等。如下图:
因为申请人是安省硕士毕业生类别的省提名,安大略省的提名申请条件里并没有“提名雇主(nominating employer)” ,而且提名获批后的支持信里也没有对工作/雇佣状态的附加条件。
因为只给了两周时间补交文件,而且考虑到和IRCC沟通回复的时间成本(就是根本联系不上每次回信都要等太久),申请人和顾问虽然心怀疑惑,但还是最快速度整理了材料并补交给了IRCC。提交时附带了解释信,详细说明了申请人情况。
提交后,目前仍未收到申请的更新消息。。。
事件二
紧接着在7月底,另外一位提交了OINP Master联邦阶段永久居民(PR)申请的客户突然收到了一封类似的补料信。包括工作证明信,T4 slip, 工资单,以及存款资金证明等。如下图:
这位申请人同样是安省硕士毕业生省提名项目的申请人,同样类型的申请收到类似的补料信。同样的案例发生两次,这就让人有点困惑了。
以下仅为看法/观点/讨论
和其他顾问沟通交流了一下,发现有其他申请人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我们目前分析的可能情况有两个。
1. IRCC内部员工的操作失误(Clerical Error)
因为安省硕士毕业生类别的省提名申请,省里并没有任何“提名雇主”的要求,而且提名获批后的Approval Letter里只对定居意愿做了要求,并未要求任何提名人的工作状态(employment status),见下图:
因而收到这类RL 有可能是IRCC员工自己的操作失误导致的。
2. IRCC在审核申请人定居能力 [R87]
省提名作为经济类移民项目, [R87]下对member of the class 要求,除了定居意向,还有 “has the ability to become economically established in Canada“的要求。 因此,还有可能IRCC要求补充材料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审核申请人的ability to establish in CA. 见下图
此处并不是为了合理化IRCC的要求信。因为之前代理申请过的OINP Masters申请并未被要求补充提交过工作证明,包括工资单、T4等详细收入记录相关的RL,而且目前这个情况的相关数据点也不多,我们现在只能推理出这两种可能的原因。虽然增加了很多的工作量,但是我们目前仍然采取 comply & explain 的策略。按要求提交文件的同时附带提交解释信说明看法。
如果您也在申请期间遇到了这个情况,欢迎和我们留言或私信讨论见解。